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起草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大执政原则,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明确要求:“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作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本文就制定“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现实背景和相关制度安排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民主决策 决策机制 政府管理 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 法治政府
李殿勋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海南博鳌
中文
89-95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