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探析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社会成员对行政机关已实施的行政行为或已经形成的管理方式的稳定性与常态形成了合理的信任,并且基于这种信任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在行政机关欲变更、撤销、废止已实施的行政行为场合,就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行政机关若坚持有错必纠精神,社会成员的信赖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常常随之产生一系列的不稳定情况。为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许多国家在行政法上采取了禁止行政机关改变社会成员信赖状态的规则,即信赖保护原则。本文介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与法理依据,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在域外的论争与实践,对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记忆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
行政管理 行政法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胡东 吕艳辉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海南博鳌
中文
245-250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