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共利益多元法律保护中的公法机制

公共利益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公共利益的保护是行政法的基本任务。许多学者认为,公益的法律保护,诉讼是主要手段,检察机关是公益的主要维护者;然而,传统公益诉讼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局限性深深困扰着中国法律界,更引发了一些公法学者深层次的思索与探究。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谁代表公共利益、谁有权判断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何保护、如何促进,本文拟系统探讨这些问题,以加强、完善行政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促进社会的共同福祉。

公共利益 行政法 法律保护 多元保护 公法机制

朱维究 吴小龙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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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99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