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当代行政法学正处于流派形成的关键时期,而独特的研究范式是学术流派形成的核心标志,是我国各学术流派从初创走向成熟时必须解决的首要难题。这里的关键不仅在于学说体系的构筑,更在于方法论的选择,因为学者选择了自己偏好的方法论即意味着确定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反映他学术研究总体风格的所谓研究范式也就随之形成,他得以建立或者归属的学术流派也就随之确定。胡建淼教授提出的两个分类是学界关注研究范式的先声;在随即展开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大讨论中,沈岿博士从平衡论的视角提出的矛盾分析、历史观察、建构理想类型、整体系统等认知方法,初步揭示了研究范式转换的关键;石佑启博士从公共行政类型演变的角度明确提出了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的命题,尽管其研究内容偏重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完善,但所揭示的公共行政类型变迁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却具有宝贵的方法论意义。总体而言,学界关于研究范式及其转换的探讨还显得单薄,有关研究范式形成的一般规律还没有得到系统的研究。本文谈论若干愚见,以向诸方大家求教。
行政法 法学研究 研究范式
高家伟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海南博鳌
中文
395-402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