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回顾与反思

法既是一个应然命题,也是一个实然命题,既要考虑应然向实然的过渡、实然向应然的回转,也要考虑规范与事实、理性与经验之间的统合与合理论证。不同论者对于法学理论体系及方法的认知是不同的,如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的争论就体现了这一点。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学亦存在类似的状况。也就是说从事研究时既需要我们关注如何将经由理论之高度抽象化、形式化的行政法规范转化为社会现实;同时又要关注如何从社会实践抽象或完善行政法学理论的课题。遗憾的是学界对此问题很少予以关注,而这恰恰正是行政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与行政法学深入研究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门学科是否成熟与其方法论的完善与否有着直接的关联,研究方法和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门学科能够研究什么和不能够研究什么,决定了学科的视野与深度。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行政法 法学体系 部门法学 行政法制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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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14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