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学教学方式的反思及改革初探

新时期,随着法治的进一步健全以及中国加入WTO等重大现实背景的变化,不仅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执法、科研带来了不少的冲击,而且对于行政法学的教学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众所周知,法律职业是一门专业性较强、应用性较强的具有创造性、智慧性的工作,只有在娴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才能游刃有余地开展工作。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学教育并非没有注意到传授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但在教学过程中却过于偏向对行政法基本框架的介绍,注重行政法学理论的“灌输式”教学,所采用的教材亦倚重对形式上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缺乏与行政法实践经常性的衔接,在一些基本的概念上没有注意实践上的具体细致的区分,诸如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这两个概念,按照教材上的表述,学生很难理解,但如果能结合具体案例并按照实践中通俗易懂的区分方法,学生很容易就理解了。传统行政法学教育对正统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偏爱,使其在满足现实需要方面出现了缺口,难以培养全面的复合实际要求的“适用”人才。加入WTO后,对我国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影响必然也反映到了教学中来,并最终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配合WID的要求,为了培养“适用”的法学人才,本文探讨了我国行政法学的教学须做的改革。

行政法 法学教学 行政诉讼法 灌输式教学

肖艳辉

湖南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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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19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