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余地及其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行政裁量和行政判断余地理论,最早是由德国宪法和行政法学者提出的,主要用于解决行政法院所审查的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范围和界限。即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判断,哪些应该受到法院的审查,哪些不应该受到法院审查。经过学者们的深入研究和逐步完善,该理论已经成为指导德国行政诉讼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并已经对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理论和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笔者认为,在我国展开对这种理论的探讨,对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甚至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正确审查和认定由行政机关认定或判断的各种事实或者事实性证据材料,将有重要帮助。从分权角度来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各有其界限,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互相僭越。本文探讨了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余地及其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行政裁量 行政判断 行政诉讼 判断余地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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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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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66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