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信访
信访,是来信来访的简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访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通过信函、走访、询问等形式进行的所有社会交往活动。狭义的信访仅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通过信访形式向社会管理组织及其负责人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信访的原则、作用、程序以及行政信访的法律责任,定位等问题。
行政信访 社会组织 政治交往 社会交往 法律责任
戴小明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海南博鳌
中文
712-718
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