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证据在法学界一向被视为诉讼的脊梁,是构筑诉讼大厦最为可靠的基石。同刑事、民事诉讼一样,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判认定事实不但要靠证据,而且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是诉讼公开和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质辩权的需要,也是保障审判公正的重要程序要求。法官查明事实的过程,也就是运用证据证明的过程。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这些问题是行政诉讼中最容易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本文介绍了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界定,探讨了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情况。

行政诉讼 非法证据 证据排除 排除规则

周郁昌

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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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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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