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维权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
本文通过三个环境维权诉讼的实际案例,分析了环境维权诉讼对推动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和能够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因。论文选择的三个案例分别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污染死鱼索赔案、北京市潘家园南里182位市民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案和福建省屏南县1720人诉榕屏化工厂大气污染赔偿案。通过分析,提出的观点认为:提起环境维权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其权利的行使有法律的保障;提起环境诉讼与公众的利益紧密联系,使公众具有参与环境保护的动力;提起环境维权诉讼有利于社会稳定,并且可以使污染受害者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并进而得出结论,国家应当支持和推动环境维权诉讼。
环境保护法 环境维权诉讼 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 污染赔偿 合法权利保障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95-98
2005-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