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采砂与流域统一管理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江委在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上采取了多种措施,切实履行了国家赋予的职责,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公认的成效。但由于现行流域管理的体制性制约,也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滞障。若要切实加强流域统一管理,真正发挥流域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则须改变流域管理机构作为派出机构的法律定位,实行委员制,赋予其切实的决策权和实质的监督权、执法权。
长江流域 流域管理 采砂管理 管理体制
吴志广 袁杰锋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湖北武汉 43001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87-90
2005-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