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长江流域规划生态问题的法律思考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长江流域规划生态问题的几个重要方面作了较为系统地概括与分析,并提出:通过制订国家自然资源规划基本法,明确规划的生态目标,从实体与程序上为实现长江流域规划的生态目标提供法律保障,赋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对制订与实施流域规划的法定职权,建立与完善长江流域规划四种基本制度。

长江流域 流域规划 生态保护 流域管理 法律保障

余富基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水资源局,湖北武汉 4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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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3

2005-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