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长江中游湿地的系统特性与保护对策

长江中游的鄱阳湖和东洞庭湖已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长江中游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江中游各湿地(洞庭湖湿地、四湖湿地、鄱阳湖湿地、龙感湖湿地等)由于处于同一构造背景和形成演化过程以及明显的对称性分布和江湖关系的一致性,从而构成了一个湿地系统整体,因此,对长江中游各湿地应该实施统一的保护和管理、统一的开发与利用规划。建议设立跨省、地的“长江中游湿地管理委员会”;提出长江中游湿地的保护和利用必须坚持整合性原则、复合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举例讨论了长江中游湿地旅游资源统一规划与开发的必要性和湿地防洪功能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的重要性;提出了洪水资源化和泥沙资源化——湿地利用和保护研究的新理念和新命题。

长江中游 湿地系统 湿地利用 湿地保护

李长安 杨文俊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湖北武汉 430010;中国地质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湖北武汉 4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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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90

2005-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