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股东主导下的“以股抵债”与控制权收益——华北制药与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及其实施效果的比较研究
本文以华北制药和电广传媒为例,对比分析了政府股东主导下的“以股抵债”方案及其实施对上市公司各相关利益人的影响,发现,虽然两个方案存在一定差异,但是由于作为控股股东的政府在制定方案时的角色定位矛盾,因以不能损及政府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前提,导致两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均只能暂时缓解而不能根本上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同时却为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收益提供了机会,强化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因此,为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股东必须科学定位自己的角色,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做出一个选择,或者通过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对政府股东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
以股抵债 控制权收益 政府股东 上市公司
朱红军 唐松 周云丽
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会计学院 200433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19-339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