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方面责任不明确,投入不足;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补偿无章可循;虽有临时应对措施但运行不规范,应急资金流动过长,导致应急保障资金滞后,如何分配、使用、调度应急保障财力有待探讨。应加强政府在公共卫生建设上的职责和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投入和应急保障拨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为应急而新建的传染病院、疾控中心的正常运转,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保障的长效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财政补偿
王仲阳 杨承君 翟景锋
河南省卫生厅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9-121
200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