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家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的建设与政策建议

《生物安全议定书》第20条规定,建立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作为《公约》信息交换机制的一部分,以促进转基因活生物体的科学、技术、环境和法律等方面信息和经验的交流,协助缔约方履行议定书。《议定书》第10、11、12、13、14、17、19、23、24、25和33条还对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提出了具体要求。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是履行《议定书》不可缺少的内容。本文介绍了我国国家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生物安全信息共享的政策建议。

基因工程 生物安全 信息交换 国际公约

徐海根 李蔚 芦琰 郑央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

国内会议

2005年转基因生物环境影响与安全管理南京生物安全国际研讨会

南京

中文

96-97

200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