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民合作组织是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的有效载体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本文介绍了农民合作组织在发达国家的农民职业教育中发挥的作用,阐述了农民合作组织在中国农民职业教育中具有的特殊意义。

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职业教育 新农村建设 农村现代化 新型农民培养

李毅弘

四川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雅安,625014

国内会议

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2005年学术研讨会

四川雅安

中文

62-65

2005-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