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农垦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一点思考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文件要求:配合地方各级政府,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3年内完成企业自办中小学、医院的移交或分离工作。中央和省政府都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实施意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既是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统筹管理的需要。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在2004年底前,垦区内自办的中小学、医院、卫生院所,原则上都要与企业分离,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由于云南农垦系统自办的学校、医院占全省分离移交的三分之一,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其列为重中之重。三年过去了,目前实际的进展情况如何,遇到些什么困难,有办法解决吗?本文就此问题谈点初浅认识。

农垦企业 体制改革 企业办社会职能

吴湘

云南农垦集团公司

国内会议

2005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30-233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