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广西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广西农垦现有直属企业88个,其中:农场48个、养殖企业1个、其他农业企业1个、工业企业20个、商业服务企业16个、建筑企业2个。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在公司制企业中初步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广西农垦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垦区企业一般没有股东会,在少数的股份制公司中虽然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但是离规范的要求还很远。如董事会不到位,缺乏外部董事,不能很好代表出资人利益,还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董事会提名和聘用总经理的比重不高;派出监事会制度不健全,监事会不能很好发挥监督作用;未形成对经理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本文主要提出完善广西农垦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路和措施。
广西 农垦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周超光 胡光明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333-337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