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医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探讨
2002年1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并且明确临床药师的七项职责。对此,某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在总结自八十年代以来,逐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使该院临床药学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就该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具体方法作一介绍。
地市级医院 临床药学 药事管理 临床药师制
陈霭芳
广西北海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536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121-123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