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共容利益、强化市场型政府与民主税政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权利是人们在复杂的交易中获得收益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拥有界定清晰、充分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个人财产权以及自由的权利,有权公正有效地履行他们所选择的合约,而且这种个人财产与契约权利能够被一代一代地合法继承,人们才有动机进行生产、投资和从事各种互利交易,所有的经济当事人之间才能进行平等的市场交易,资本与信用市场才能够得到繁荣,市场经济才能充分地发挥它的潜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才具有制度性的保证。所以上述清晰界定个人权利、契约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执行和根除政府掠夺行为两个条件,只有在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社会中才能创造和提供,这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政府新的基本特征。本文探讨了共容利益、强化市场型政府与民主税政的关系。

市场型政府 民主税政 纳税人保护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59-73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