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征税权力
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视征税权力为国家(政府)专有的、绝对的、至高无上且不容置疑的权力,对征税权力本身是什么,应当处于怎样的状况则缺少必要的探究。显然,在实行税收民主法治的社会,必须对国家征税权力这一税法最基本、最本质的问题进行认真审视。为此,本文拟从国家与税收、国家与人民关系的角度,结合历史与现实,对国家征税权力本源、征税权力性质、征税权力控制等问题加以析解,以期能形成一个较为清晰明确的界定和较完整系统的解释。
政府职能 征税权力 法治建设
王惠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74-86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