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税收司法解释中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讨论了税收司法解释中的问题与对策 法院之所以会较少地参与解释税法,而更多地是由行政机关米解释,从更深层次看,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制约;其二是法律解释体制的约束;其三是法院审判实践的影响。加强法院对税法的解释权,并非全面否定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而是在承认并限制行政解释权的基础上,扩张法院的解释权并保持对行政解释的适度监督。为此,笔者认为坚持以下三点思路:(一)改革税务争讼制度,方便纳税人诉讼;(二)重视税务行政解释,提高自身解释能力;(三)扩大税法解释范围,健全司法审查制度。

税务行政 司法解释 税法 税务争讼制度

陈楚清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26-134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