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财政预算监督与反腐倡廉制度研究——从预算监督权力虚置和官员责任追究边缘化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本文对财政预算监督与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了研究,财政腐败方面究其根源在于监督体系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财政预算监督权力的虚置和官员责任追究边缘化,如何有效地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在制度上消除腐败产生的机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推行民主财政,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尽快促进《监督法》的出台,对监督的性质和原则,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监督的方式、程序、后果处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探讨人大预算监督的制度创新。四是从宪法上提高审计监督的地位,完善审计的独立性;五是完善对于财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构建权力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六是从法律制度上明确官员问责制。

财政预算 监督权力虚置 官员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

王奇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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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18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