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共财政法制体系建设研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既是法制化的财政,也是民主化的财政。公共财政只能通过为提供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财力来为市场服务,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应介入个人产品的提供活动中去。因此,公共财政与城乡一体化、法制化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本文研究的区域范围界定在农村,研究对象是农村公共财政,目标则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法制体系。从形式上看,农村公共财政法制体系既包括为调整农村特定公共财政关系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法制体系中所包含的与农村相关的法律条款。
农村公共财政 法制体系 城乡一体化
汤贡亮 周仕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93-302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