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撤乡级预算
乡级预算在中国现行政府预算级次中属于最低一级预算。它是根据“一级政权、一级预算”的原则要求建立的。虽然乡级预算从来都不是一级规范的政府预算,但应该说它在过去的基层财政管理中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建立,乡级预算存在的问题已经日渐暴露,并日渐严重,为此,本文拟对裁撤乡级预算略抒己见。
乡级预算 政府预算 基层财政管理 财政制度
阮宜胜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19-331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