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第三次修订中的几个理论问题
在2005年7月到10月间,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中,展开了全国大讨论,真是沸沸扬扬,热闹非凡。对扣除额究竟是多少,有的进行科学推断,有的连猜带蒙,有的打赌分胜负,最后于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其中有两个亮点特别引人注目。一是免征额由800元调到1600元;二是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实行双重申报,加大了征收力度,这两个亮点都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在这两个亮点中,引发出了个税法的价值取向和不少的理论问题,本文就大家所关注和提出的理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修订 价值取向
刘隆亨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联大应用文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15-424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