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税纳税人的义务规范在一国所得税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纳税义务人制度决定了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各国所得税法往往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并明确界定其范围,随后,才能据此对不同类别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国家的征税权及其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如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一样,也将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两类,并根据其不同的税法地位而课以不同的纳税义务,赋予不同的税收权利。本文介绍了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德国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
寿舒宁 朱大旗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35-444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