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险法治与社会保险权的实现
法治的核心真谛在于人权的实现与保护,社会保险法治的核心任务在于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的保护与实现。社会保险权有着迥异于传统自由权的性质和特点,是一种有赖国家积极作为、提供条件方可实现的权利。所以,社会保险权主要投射为国家的义务或责任,即国家的义务或责任是公民社会保险权实现的主要工具与途径。对国家与政府责任的依赖造成了对法治的依赖,因为只有法律与法治才能约束国家与政府。所以,社会保险权的充分实现唯有依赖法治才能得到保障。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权 社会保险法治
李运华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64-270
2005-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