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环境素质的评价——基于1999年以来五次大型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分析
本文认为,仅仅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作为环境教育与宣传的目标是不够的,而应将提高公众环境素质水平作为环境教育与宣传的最终目标。公众的环境素质应该是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知识与技能、环境态度和环境行为水平的综合体现。公众只有在提高环境意识、环境知识与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坚持正确的环境态度,并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素质水平的提高。从环境意识、环境知识、环境态度和环境行为四个方面对公众进行评价,有助于了解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公众的环境素质提供思路。
公众 环境意识 环境素质 环境态度 环境行为 环境教育
李宇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3-72
2007-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