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集中制的思考

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产品和财务收支的不完整性、全面预算管理的“不全面”性、基层单位与路局财务目标的不协调性、铁路局跨省直管站段后管理层面临的管理滞后性等因素决定了应在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管理,以有利于实现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改变上下级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实行会计集中制的形式为:在路局机关层面,将机关有关部门附属的会计机构撤销,设立一个独立会计机构实行集中核算与管理;在基层单位层面,将运输总支出预算范围内的基层单位现有的会计机构撤销,在各地区设立一个独立会计机构实行集中核算与管理。会计集中制是企业层级和基层单位较多的企业集团加强内部控制、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铁路运输企业 会计集中制 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集团

费重繁

南昌铁路局财务处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交通运输业财务与会计学术研讨会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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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795

200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