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及规范选择——以担保法和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比较分析为中心
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虽对当事人的行为自由形成一定的限制,但这并不能排除私法自治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规范作用。本文介绍了担保物权设定上的意思自治,阐述了担保物(权)处分上的意思自治,浅谈了担保物权实现上的意思自治。
担保物权法 意思自治 担保法 物权法 比较分析
房绍坤 王洪平
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397-422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