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法)与中国物权法
在美国,包括动产担保交易在内的商事立法权主要属于各州,各州间不甚协调的商法成为阻碍美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法律障碍。为了顺应经济、商贸发展的需要,美国工商界早有统一各州商法的呼声,及至19世纪末形成强大的统一商法运动,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theNationalCommitte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在此风之下得以成立并运作。本文介绍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之诞生,阐述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基本内容,分析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制度特色,浅谈了北美式功能方法之检讨,探讨了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与物权法定主义的关系。
美国 统一商法典 动产担保法 中国法律 物权法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367-396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