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证券质押的公示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之得丧变更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从而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之情事,以免受交易的风险并保护交易的安全。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基本要求。尽管物权变动是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依法进行的,但是物权变动往往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示制度已经成为现世各国民法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介绍了证券质押的需要与交易安全的考量,阐述了证券质押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的衡平,浅谈了证券质押的公示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证券质押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三人利益保护

赵志毅

北京农学院政法系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济南

中文

315-334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