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债权人抛弃物保的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若干判决评析
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即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如担保物权之时,涉及诸多法学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例如,债权人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应当依何种顺序实行担保;债权人抛弃物的担保时对于保证人的责任有何种影响,反之,如果债权人抛弃的是保证时,物的担保人是否也应有相同的免除责任;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应当如何进行追偿与代位等。本文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几起案件的判决分析第38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人保物保并存 债权人 抛弃物保 案件分析
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221-238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