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不动产抵押登记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巴塞尔协议后发布了新的资本充足框架(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被广泛接受为各国银行业管理的指导文件。本文介绍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即:1、设定一个房地产抵押权却需要到两个部门登记,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登记部门强制评估,评估和登记费用过高,不合理也不合法;3、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存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不符合设立抵押权的要求;4、登记部门设立抵押权时不考虑抵押权变现的可行性,抵押权难以行使;5、登记部门普遍要求登记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6、有些登记机关不受理最高额抵押合同登记,影响了抵押人处分自己的权利;7、抵押合同由于未登记等原因不生效,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时无法可依;8、由于设定抵押时无法确认抵押物上的租赁情况,使抵押权的可变现价值无法确定。

新巴塞尔协议 不动产抵押登记 抵押权 可变现价值

唐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法律事务部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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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86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