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抵押权的实现
共同抵押亦称总括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的物上设定的抵押。共同抵押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是累积多数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债权的清偿,这主要是因为抵押人提供的单一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不能满足担保债权的清偿,所以需要提供数个抵押物,累积其交换价值以共同担保债权;其二是分散抵押物的危险,也就是在抵押物已经能够满足担保债权的清偿,但各标的物常有损毁、灭失或其他因素导致其价值减少,因而不能满足担保债权受偿的情形存在的,为避免此种危险,遂以多数抵押物共同担保一债权,以分散上述危险。本文介绍了共同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性问题,分析了共同抵押权实现的一般规则,阐述了共同抵押权实现中的求偿权。
共同抵押权 实现规则 求偿权
马新彦 李国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127-147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