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优先权制度的立法选择

所谓优先权(pRIvILEges),又称优先受偿权,①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特种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上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法。②罗马法创设优先权的目的有二:一是维护社会正义;二是为应事实之需要。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罗马法创设了种类繁多的优先权。本文介绍了法、日等国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定位及理由,简述了德、瑞等国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定位及理由,提出我国未来立法对优先权的应有定位。

优先权制度 立法 权利

陈本寒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济南

中文

54-66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