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危险犯的新类型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带来了对其滥用或者控制的不充分或失败而引起的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都非常深刻和重大的社会损坏。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社会损坏最终会发展成什么样是不明确的。不仅如此,也有不少情况起初就是一个未知的领域。如果说无法制止科学技术的发展的话,那么只能禁止或控制引起这种损害的行为。这时,法规范的制定作为针对这些新现象的探索性对策便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在一般情况下为保障法的实效性也动用刑事处罚。本文将举出与这些科学技术发展相伴而生的若干新的社会现象群,从“危险犯”或“危险预防”的观点解析日本刑事法对策的特点,探讨其问题点和改善策略。
日本 刑法 危险犯 科学技术
伊东研祐 郑军男
庆应义塾大学 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78-191
200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