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危险犯有无既遂与未遂之分,如果持肯定态度,应采用何种标准来区分;危险状态出现后是否还有可能中止犯罪,如果说有可能,那是相对于危险犯的中止,还是相对于所谓实害犯的中止,如此等等,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较大争议。笔者拟在介绍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等相关观点的基础上,谈一点自己的主张,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危险犯 犯罪 区分标准 刑法

刘明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1世纪第四次(总第十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

长春

中文

43-63

200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