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气象灾害社会应对的法律法规要求初探
年初我国南方出现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之后又发生汶川大地震灾难。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已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期,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做了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并组织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全球气候变化专题,进一步强调应对自然灾害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探究气象灾害的社会应对需求,由此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去丰富我国气象法,对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乃至自然灾害直至突发公共危机将意义重大。笔者从频发气象灾害的威胁对社会应对提出了5方面的新需求,特别强调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规划编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订和气象灾害的社会应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的出台,规范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抗灾工作社会化水平。分析了我国现行气象法及其行业法规在气象灾害社会应对6个方面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气象行业的法律法规在气象灾害社会应对的发展方向:一是要以宪法为依据气象法为母法构建一个公益气象法,二是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法规体系以规范政府与民众的责任和义务,三是以大国姿态建立国际间合作交流与防御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方面的法规体系,四是重视地方性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完善,五是正确引导民众在灾害面前积极履行义务和职责。
气象灾害 法律法规 社会应对 防灾减灾
李家文 张凌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柳州市气象局,广西 柳州 545001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融安县气象局,广西 柳州 545400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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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