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我国保险监管改革

当前,关于公司治理的基本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赞成新古典的股东治理模式,另一种则主张利益相关者治理。由于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要充分考虑相关者的利益。我国正在进行的监管改革对保险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实践看,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演进受到政府的干预,这种干预既有积极效应,又有不利的影响。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推动监管改革的政策。
保险公司 公司治理 保险监管改革 股东治理模式 利益相关者
杨明亮 贺宁毅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21-425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