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整制度之研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着与存款式金融机构相似的巨大的外部性,其隐含的行业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相应的处理措施也必须慎重。重整是较之于破产更有利于处理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强调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把社会利益作为首选的政策目标,因而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降低其对社会带来的震荡。重整模式的选择对重整的效果至关重要,应尽量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重整的资金来源也不宜过多地依赖中央银行,要积极探寻重整资金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渠道。要把治理结构的重整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整的重中之重,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保证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整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近年来,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整顿已成为中国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重要内容之一。鉴于证券和信托机构为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其问题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因而本文所论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数是指证券和信托类机构,个别地方也包括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失败”的重整制度研究是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安全网”等问题相联系的。风险的累积酿成危机,危机的防范和化解需要建立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包括对危机的防范、挽救和善后处理,后两者即构成我们“重整制度”研究的内容。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重整制度 行业金融风险 利益相关者 制度建设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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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06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