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防范
本文通过对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在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法人治理结构特点的描述,分析了当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期货经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鼓励股权结构多元化和分散化、构建有效的权力制衡格局、建立以经营者为主体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健全和强化风险监控机制。希望通过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应对期货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监控并及时报告、处置期货市场发展中的各类风险。并结合当前监管工作实际,重点阐述了如何发现与揭示对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而产生的出资人股本金不“在位”和客户保证金被挪用或穿仓等风险行为。 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价格体制改革的背景下。1988年3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了“探索期货交易”的思路。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盲目、无序发展到规范、有序运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企业进入了一个价格风云变幻的时代,各类企业迫切需要借助有效的避险手段来保护并促进自身的发展。期货具有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独特功能,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首选工具。目前,国家从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廓清了期货市场发展的思路,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从而为期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期货经纪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风险防范 协同监管 套期保值 发现价格 风险管理
杜坤伦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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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392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