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的缺陷及完善

公司制衡机制是由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共同构成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发达国家不同治理模式的做法,建立了内、外制衡机制的框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许多缺陷,公司治理效果很不理想。为此,本文认为当前应通过产权改革和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法制舆论监督等措施以逐步完善公司外部制衡机制,从而最终达到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对滥用权力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制衡目的。 当前,公司治理水平不高已成为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制衡机制缺陷又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症结。对此,《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管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本文在对上市公司制衡机制的内涵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存在的突出缺陷及其相应的完善措施。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制衡机制缺陷 治理模式 产权改革 制度建设 资本市场

姚峰 杨宗儒 李延振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金融青年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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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359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