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欠发达地区监管当局强化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取向研究
本文结合实际提出:现阶段欠发达地区监管当局强化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取向应选择“以督促其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为重心”。围绕这一主题,本文借助于西方代理理论,先从理论上探讨了督促欠发达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问题,并在深入进行欠发达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取向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一个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框架。 2003年8月,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四次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副主席唐双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银监会系统对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为中心”这一监管思路。 直面这一命题,本文提出:现阶段欠发达地区监管当局,强化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取向应选择“以督促其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为重心”,从而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实现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欠发达地区 城市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结构 金融监管 监管框架 实证分析 风险管理
郑义
中国银监会安徽安庆监管分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9-117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