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有地勘单位与探矿权市场建设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三个配套性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内矿业权市场从起步至今已初具规模并日趋活跃;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又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矿业权市场日趋规范。随着全国各地不断传出的矿业权流转的“第一桩”,全国的矿业权市场如星星之火燃原中华大地。据《中国矿业年鉴》(2002)统计,2001年全国矿业权转让563宗,共计转让总金额15.17亿元;2002年更是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仅江西省地矿局全年的转让的探矿权价款就达到了5480万元,2003年全国矿业权出、转让金额更是达到了50亿元以上。 本文从国有地勘单位如何参与矿业权市场尤其是探矿权市场建设角度分析了国有地勘单位面临的发展机遇和困难,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敬请有关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探矿权 市场建设 国有地勘企业

徐贻赣 曾洪辉

江西省地勘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 江西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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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45

2004-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