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规范市场 促进繁荣——以山东省为例,浅谈矿业权市场建设

多年以来,我国探矿权的授予同一些矿业发达国家一样,一般是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自1949年建国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勘查活动并形成了大量的矿产地。按先后顺序来申请这些矿产地的矿权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矿政管理,要进行竞争出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越来越多,探矿权转让也成为市场所需。“一法三办法”的发布实施,使探矿权的流转具有了法律法规基础。2003年6月11日,部发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更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市场,促进地质勘查商业性繁荣提供了法规保障。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基本情况,提出了:总结经验,宣传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探矿权市场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不断规范和完善探矿权市场。

矿业权 市场建设 探矿权

李艳双 车延安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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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94

2004-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