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4部份:棉印染产品》
GB/T 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重点介绍了《取水定额第4部份:棉印染产品》。
工业企业 取水定额 国家标准 棉印染产品 定额编制原则 节水生产
国内会议
2004年全国印染优质、高效、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经验交流会
浙江杭州
中文
113-114
2004-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