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选择
目前国内对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设立特设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及如何设立。如有的研究者认为要成立新的住房抵押证券公司,即由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资,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分别或共同出资设立住房抵押证券公司,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抵押证券发行业务。本文探讨了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考虑的原则问题、模式选择。
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证券化 模式选择 住房抵押证券公司
黄晓东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83-387
2004-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